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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风力发电。全省已经发现和测度的可利用风能资源,预计可装机50万千瓦以上。“十一五”期间,对全省已有的黄冈龙感湖、随州大风口、钟祥华山观、大悟仙居顶、利川齐岳山等5个测风点进行总体规划,筹措资金适当拓展测风范围。在已有测风数据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编制完善全省风能发展规划;优化风电场项目建设时序,完善风电场建设管理,采用特许权招标方式选择业主、建设运营。加快通山九宫山一、二期和利川齐岳山等风电场项目前期进程。充分发挥全省高校和科研优势,建立从人员培训、风电场设计、运营到风机维修的风电技术服务体系,形成高起点的设备制造产业。
  2、太阳能光热利用。我省除鄂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均具有较好的太阳能光能资源,尤其是以鄂东北、鄂北岗地条件最好,如麻城,年平均日照时数大于2180小时,年总辐射量达114千卡/平方厘米。全省年接受太阳辐射能相当于 2.645×(10的10次方)吨标煤,开发利用潜力大,前景广阔。做好太阳能利用新技术的研究及跟踪,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鼓励研发太阳能采暖、空调等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加快研发高效光伏电池,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和设备制造,推广太阳光伏发电系统。
  3、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如秸秆制造成型炭、秸秆气化或直燃发电等。抓好秸秆直燃、气化发电试点;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条件具备的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全面推广乙醇汽油,鼓励发展生物质柴油。
  (五)能源战略储备及保障供给
  1、能源战略储备。建立全省能源储备机制,特别是建立煤炭供应长效、天然气稳定供应机制。利用长江、汉江航运优势,减轻热线铁路运输压力,节约运输成本,按照企业主导、长期合同的机制,采购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煤炭,建设武汉、宜昌、襄樊3个千万吨以上的煤炭配送中心,做好配煤储煤,稳定供应省内用煤大户。充分利用江汉平原、云应盐矿区域形成的盐岩溶腔,配合国家油气储备战略,加快江汉油田和应城盐穴油气储备前期工作,为内陆油气储备及安全备用基地的建立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储备基地之一。
  2、能源保障供给。发挥铁路、水运优势,建设煤炭配送中心。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武汉、宜昌、襄樊3个煤炭配(储)运中心,配煤能力为3000万吨。配运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全省南部、公路网络及水陆联运通达区域,以及湖南、江西北部城市,包括武汉、黄石、荆州、荆门、岳阳、九江等城市,涵盖鄂东火电群、武钢等重要耗煤大户。
  发挥江海联运优势,建设油气储运基地。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运力,提高油气供应能力。“十一五”期间,规划加大江海联运力度,扩建枝江万吨油气库,使其成为集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PLG)、液化天然气(LNG)为一体的大型储运基地,储运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力争成为国家内陆成品油储备基地之一。
  发挥三峡电站建在湖北的优势,就地消纳三峡电能。“十一五”期间,充分考虑减少长距离输送电能损耗,以及全省电力结构和用电快速增长的实际,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消纳三峡电站电能的份额。
  (六)节能与农村能源
  运用高新技术、先进管理和结构优化等手段,实现煤、电、油、气等能源的全面节约。通过“上大压小”、有条件的纯凝汽机组进行综合利用或热电联产改造等方式,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凌汽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使全省电力节能工作符合国家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武汉、黄石等重点工业区域,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武钢、神龙汽车等重点企业,城乡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节能。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措施,包括发展冷热电联供、火电机组“以大代小”、减少长距离电力输送、加强电网安全保障、加强能源尤其是电力的需求侧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20%的目标。
  在完善农村配电网络的同时,加快改善农户传统的直接燃用秸秆、薪材的生活用能方式。进一步发展沼气, “十一五”末全省沼气用户达到 300万户,农村普及率达到30%。推行省柴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以电代燃”、应用蜂窝煤、液化石油气,适当发展太阳能光热利用、小型风电等,研究推广秸秆气化利用等新技术。开展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市、区)建设,发展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等新能源。逐步实现农村能源多元化、清洁化,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四、“十一五”全省能源建设投资
  “十一五”全省能源建设共需投资约1180亿元(不含三峡电站投资),比“十五”增加约380亿元,增长47.5%。投资结构为:传统电源681亿元,占57.7%;电网425亿元,占36%;煤炭 12亿元,占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含核电) 50亿元,占4.3%;节能及。能源储备12亿元,占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源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考虑国家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鼓励以及国际组织援助等因素,全省“十一五”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本金20%,约为236亿元,政府和其他组织适当扶持或资助约为6亿元,其余近80%的资金主要通过融资解决。
  五、“十一五”全省能源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多管齐下,努力克服资源制约
  充分利用省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于省内能源的勘探、开发、建设与利用,特别是尽可能多地利用三峡和葛洲坝电站电力资源,争取国家增加三峡电站电能留在湖北的份额,更好地实现电能就地转化,减少外送,降低损耗。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方略,根据电力市场形势,适当吸纳金沙江水电等省外优质电能,在适度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参与区外能源资源的合作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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