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节水。以节水为导向,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引导高耗水行业逐步向水资源丰沛地区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大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盐化、机械、新材料三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尽可能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禁止上马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依法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提高中水利用率,淘汰耗水旧工艺,推动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城市节水。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坚决控制跑、冒、滴、漏现象,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院校、节水型社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城市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要逐步更换。严重缺水地区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四)水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污染源治理,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自贡市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及贡井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尽快实施自贡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富顺、荣县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抓好沱江、旭水河、釜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 同时认真搞好工业废水处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使之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之内。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区县政府要严格依据省、市政府核定的本辖区水环境容量,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促进污水资源化。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合理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限采区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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