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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07年全市继续开展“靓丽星期五”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07年全市继续开展“靓丽星期五”活动的通知
(并容环字[2007]23号)


各城区市容环卫局、机关各处室、高新区公用事业局、经济区、民营区物业管理中心:

  从2005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了44个“靓丽星期五”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使此项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决定2007年在全市继续开展“靓丽星期五”活动,以优美的环境迎接“9.16”中国首届煤博会的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07年4月6日至10月26日期间,共30个星期五,每星期五上午,各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

  二、工作内容

  按照《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书》的要求,各临街单位、门店负责对责任区内门前便道、绿化池、屋顶、立面乱堆放、吊挂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橱窗、门头牌匾、电杆、灯箱、垃圾桶等设施进行擦洗;对门前乱停放机动、自行车进行规范;对便道、立面上乱张贴、喷涂小广告、乱挂标语、乱设摊点进行清理整治。

  三、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靓丽星期五”市容环境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每次“靓丽星期五”整治活动的检查督导和情况上报工作;按《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检查考核办法》要求,加大对监督员上岗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门前责任整治“一书、两卡、三表”(任务通知书、督办卡、执法联系卡、月报表、通报表、执法联系表)的组织实施工作;每月组织两次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靓丽星期五”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单位每次“靓丽星期五”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辖区街道监督员的“三定”工作,即定街道(路段),定单位(门店),定人员(时段),确保上岗率,责任到人,挂牌上岗;每周组织对各街道、社区(网格)“靓丽星期五”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2、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全市“靓丽星期五”活动的检查督导和情况通报工作;每月组织各区对全市“靓丽星期五” 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督促各区及时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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