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闻出版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奥运工程建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闻出版工作的正确方向,突出奥运新闻出版工作的主题,抓好奥运新闻出版工作的重点,激发人民群众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奥运出版物传播工程”。出版单位要策划出版一批宣传北京奥运、服务北京奥运,水准高、特色浓的优秀出版物,选用有可靠质量保证的印刷复制企业承担印制任务,并建立专项监管评审机制,打造一系列奥运出版物精品;要在国有书店设立统一制式的奥运读物专架,定期推荐奥运出版物;要与民政、外宣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奥运公益宣传品的发放力度;北京发行集团要与奥组委合作,在奥运合作宾馆、奥运场馆内设立临时发行网点,以满足来宾的阅读需求。
(二)强化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新闻出版导向正确
各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自身管理,严格把好出版物选题和内容审核关口,确保在筹办奥运会的关键时期不添麻烦、不出问题。涉及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和民族、宗教等敏感内容的选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要坚决防止有政治问题、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和严重版权纠纷等违规出版物出版;印刷单位要健全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禁不验证承印、盗印或擅自销售、加印出版物,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加强进货环节的管理,严防销售非法出版物和盗版产品。
(三)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环境
各区县文委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按照“场馆是基础,竞赛是中心,属地是保障”的原则,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抓好辖区内出版物市场环境的整治工作。要根据奥组委确定的场馆情况和比赛线路,划定本辖区的重点整治范围,摸清整治区域范围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在7月30日前上报。同时,要按照证照齐全,进货规范,不销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产品,不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者异地经营,店内人员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通道的通畅,店面外观整洁卫生,外文标识规范准确的标准来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对于符合要求的发行单位,各区县文委要与之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防范非法出版物及侵权盗版产品方面等方面权利与义务,对符合“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标准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可上报市版权局批准为北京市“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以巩固整治效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行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同时,要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于辖区内的无证摊点和游商的清理、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