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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德阳市经委。
  第十九条 德阳市经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公布一次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条 被认定的企业凭认定证书及有关文件办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向国家、省推荐。
  第二十一条 德阳市经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局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书编制提纲

  一、企业(集团)概况
  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中心主任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职工总数,所属企业情况(按资产关系),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建立时间,机构设置情况,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数;
  3、企业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
  4、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总额、上交所得税额、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产值率)。
  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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