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
  第六条 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德阳市经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市地税局。
  3、德阳市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依据初评结果,德阳市经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5、德阳市经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德阳市经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八条 依据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 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31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6月15日前报德阳市经委 (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