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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五次常务会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德阳市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德阳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特殊行业在国内列前三名的或连续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幅在25%以上的,可放宽至4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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