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三)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有关就业政策。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试点工作。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现有就业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畅通已链接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其作用,全面实现网上政策查询、职业供求分析和工资价位信息发布、招聘求职、空缺岗位申报、培训申报、失业保险数据查询等服务。同时,采用购买服务的办法,建立专兼职信息队伍,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为城乡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率。
(五)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建立起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社区协助银行回收贷款,并达到贷款回收率90%以上的,经考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可按贷款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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