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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突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探索建立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打造西部职业教育基地,强化职业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门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积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大力提升第三产业,尤其是拓展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通过灵活形式实现就业,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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