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学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程序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和
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树立有权有责、违法必究、侵权须赔的观念,树立卫生行政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强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教育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普法教育要求,具体包括太原市卫生局和十县(市、区)卫生局及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驻地厂矿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机构。驻地军队、武警医疗卫生单位也应积极参与地方卫生系统组织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教育对象的重点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要求
--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做到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