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要明确建设区域的基本情况、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原则、建设规模、建设目标、建设时限、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和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作业设计由区县园林绿化部门选择具有造林绿化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作业设计内容包括:文字说明书(造林地的基本情况,建设的内容、规模、标准,造林施工季节、树种配置、施工组织、投资概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等),比例尺为1∶10000的作业设计图、效果图及各类调查、设计统计表等资料。
第九条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景观、自然和谐的原则,选择耐旱、抗性强、色彩优美、观赏期长的优良苗木,以乡土彩色树种为主。
北京地区常用的主要树种:黄栌、元宝枫、栾树、栎类、臭椿类、地锦等。
造林苗木规格:原则上乔木树种苗木胸径不低于2cm;灌木树种苗木使用二年生或三个分枝以上规格的苗木。
第十条 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实行专业队施工,以春季造林为主,雨季、秋季造林为辅。整地规格一般为0.6×0.6×0.6m以上。造林过程中要广泛应用先进、实用的抗旱造林节水技术,确保造林质量。栽植后要及时做好林地卫生清理、抚育管护等工作。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检查验收采取区县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区县自查为主。区县自查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下旬,市级检查验收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
第十二条 区县自查要按照作业设计逐地块、逐项全面进行检查,在对本年度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整理的基础上,编写自查报告并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园林绿化局。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区县自查结果,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核实造林绿化面积(株数、长度、宽度)。
(二)调查造林成活率及林木生长情况。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90%(含90%)以上,林木生长状况良好。
(三)检查施工质量、景观效果。包括苗木品种、规格,造林密度、树种配置、栽植质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