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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成效,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造林营林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色树种是指树木在常年或某一季节茎、叶呈现较稳定的红、黄、蓝、紫等色彩并具有观赏价值和一定经济价值的乔木、灌木植物,主要包括常年异色树种、春色树种和秋色树种。彩色树种造林工程是根据彩色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生态习性,利用植物色彩及季相变化、观赏特性,提升森林资源旅游休憩、休闲观光的生态景观效果和功能,构筑层林尽染的优美景观,推进本市农村生态旅游业、风景旅游业、民俗旅游业的发展而实施的市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多选择彩叶树种为主,因此,又称为彩叶树种造林工程。
  第三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制、检查验收和组织管理。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工程建设范围是本市名胜古迹区、风景旅游区、休闲观光区、前山脸地区和主要公路、河道两侧等重点区域。
  第五条 工程建设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形成景观效果。原则上造林地块成片面积要在300亩以上,规划区域面积不低于5000亩。
  第六条 按照适地适树、乔灌结合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注重植物材料搭配、空间立体配置和植物色彩的季相变化,彩色树种造林工程规划区,成林后彩色树种的比例不低于50%。新造林地块彩色树种的比例不低于80%;结合现有林地补植补造彩色树种的地块,每亩补植补造彩色树种苗木数量不低于50株。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编制全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下达区县年度计划任务,批复工程建设作业设计方案。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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