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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绿造发〔2007〕4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成效,我局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制定了《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彩色树种造林工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造林营林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现就做好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彩色树种造林是本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各区县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程建设出精品、出成效,充分发挥彩色树种造林在提高林分质量和推进农村生态旅游业、风景旅游业、民俗旅游业等方面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和2007年度作业设计。一是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彩色树种造林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清本区县彩色树种资源分布现状,结合本区县“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编制本区县2007-2010年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明确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的建设重点、规模和完成时限、建设标准。二是各区县要按照市下达的2007年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编写本年度工程建设作业设计,明确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实施时间、施工组织、组织保障等内容,并提供比例尺为1∶10000的作业设计图和相应的统计表格。请各区县将2007年度作业设计、2007-2010年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别于2007年的3月10日、4月30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
  三、坚持高标准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彩色树种造林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建设质量标准,增加科技含量,做好技术指导及科技服务,加强工程检查监督和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

  附件: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刘军朝 6205224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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