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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局治理整顿无证餐饮摊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工作是:
  (1)各餐饮摊点对照《太原市摊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3)树立典型,亮出样板,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推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选定2-3个卫生标准高的样板摊点或市场召开现场会,促进卫生条件差的加快改进步伐,推动全局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5日。
  主要工作是:
  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组分片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已达标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营业;对达不到标准的登记造册,通报工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进行取缔。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做好餐饮摊点卫生达标完善提高工作,打击无证餐饮摊点抬头回潮现象,同时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治理整顿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和评比总结。
  五、整顿工作要求
  (一)整顿无证餐饮摊点是净化食品消费市场的有效手段,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有效办法,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无证餐饮摊点整顿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形成严厉打击无证餐饮摊点的强大合力。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建立整顿无证餐饮摊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要严肃检查纪律,确保整顿工作实效。对完成任务好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表扬,对于玩忽职守甚至弄虚作假以及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在整顿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餐饮摊点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做好舆论正确引导。
  (五)整顿期间实行周报制,各县(市、区)卫生局每周一上午向市卫生局报告上周整顿工作情况。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于9月15日前将餐饮摊点治理整顿行动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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