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转化为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对网点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药品监管和保障体系的建立。
四、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结合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北京地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立法建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和法律审查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减少执法随意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执法稽查等行政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三)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实行监管干部轮岗制度,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继续鼓励、支持医药行业协会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引导和约束,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理念,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企业产品安全度和信用度实施分级管理。
五、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努力营造科学监管、依法行政、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制度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命管理,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药品安全监管干部的监督、管理、培养和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公正透明。
六、明确职责,密切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