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药品再注册和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确保真实、完整和规范,要严格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加强群众监督。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临床试验评审管理工作,保证临床试验的真实性,提高医院制剂质量标准水平。
(四)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药品广告发布前的内容审查,及时发布药品广告审批文件,供公众和相关执法机关查阅;要依法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虚假药品广告要依法撤消该品种广告批准文号,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及药品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要依法暂停该药品在北京地区的销售。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罚直至停止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媒体广告刊播的监管,督促新闻单位严格遵守
广告法,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杜绝刊播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违法药品广告。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认真执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针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完善管理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科学监测方法,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四是逐步建立高风险产品的追索系统,强化过程监管。同时,建立药品抽验资源的共享系统,开展药品抽验绩效评估工作,对药品抽验绩效进行量化分析。
(六)强化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库、业务数据库以及各类信息统计报表系统的建立。力争利用1至2年时间完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数据准确、内容权威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的“数字药监”目标。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据库以及生产企业生产品种数据库,提高信息综合利用能力。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一流设备、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水平的发展目标,加快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的改造进程,完善药品快检车的配置和使用工作,提高整体技术支撑水平。
(八)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5号)的要求,进一步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落实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