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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配套法规。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完善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七、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和发挥“帮、促”作用,促进全市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我市医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地道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制定重点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特色资源质量技术水平,强化保护我市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巩固GMP、GSP认证成果,积极推行GAP、GLP、GCP等系列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医药产业整体素质和实力。支持、鼓励和帮助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制药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和支持新药的研究开发,拓宽新药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途径,推动新药成果产业化。

  (二)加强对食品行业的规范和支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积极推动建立食品行业生产、技术、市场销售及产业政策信息网络。大力开展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从原料到加工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扶持力度。开发培育保健食品、生物食品,重点发展具有丽江特色和优势的产品。

  (三)建立现代营销和物流体系。打破药品批发与零售之间的分割和限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竞争和优化配置。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重点,推动企业建立现代营销体系,推进产业的发展。

  (四)推进食品药品诚信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强化企业经营信用监督,增强企业履约意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逐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自觉,社会参与的良好诚信氛围。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信用警示制、公示制,以点带面,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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