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代理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多元化流通主体向农村拓展供药途径。通过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净化农村药品来源。延伸到乡(镇)、村的药品连锁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乡(镇)、村的单体零售药店可按小额纳税人缴纳固定税;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乡(镇)、村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可享受扶贫信贷资金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药品监管激励机制和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对在研究、创制新药,保护药材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努力构建高效协调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加快建设“金药”、“金食”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工程,以信息技术和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城乡联网、整体联动的原则,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对监督信息流、供应信息流实行有效监控;建成电子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力争在今后5年内建设一个设施完备、应用安全的综合信息网络,基本实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
六、理顺体制、强化监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实行各级政府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上下齐动,层层监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工作。各区、县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职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加工业的专项整治。
(二)健全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要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督办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督查等制度,出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新机制。要认真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使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围绕目标任务的完成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