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0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食品和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丽江、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在少数地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的职能开始更多地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我市食品和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通过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规范管理,完善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价体系,为我市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