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缓解城市低保对象看病难问题,200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48号),确定在全省2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有效缓解了城市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为进一步加快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城市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07年再增加37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增试点范围
根据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要求和我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总体安排,在继续抓好25个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新增西安市的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宝鸡市的陈仓区、岐山县、千阳县,咸阳市的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彬县,渭南市的富平县、韩城市、澄城县、大荔县,铜川市的王益区,汉中市的南郑县、西乡县、城固县,安康市的平利县、石泉县、旬阳县,商洛市的商州区、商南县,延安市的吴起县、安塞县、延长县、延川县、甘泉县,榆林市的横山县、子洲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共37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可覆盖城市低保对象26万多人。至此,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达到62个,覆盖城市低保对象61万多人。
二、试点内容
各新增试点县(市、区)要按照陕政办发〔2005〕48号文件要求,从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等方面着手,认真调研,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