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综合治理、严格执法。要结合实际排查确定重点区域、线路、车辆、时段和重点单位、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打击7种重点违法行为;要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规范客运秩序,对管理措施不落实以及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坚决整改,对违规营运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后果严重的取消其营运资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运输证、线路牌、客运驾驶员资质和营运质量的检查和监管;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督促建立“五小”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台帐制度,减少失管漏管;要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彻底扭转混乱局面。
4.突出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部门,加快整治力度,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一时难以整治的危险路段,要采取增派人员、设置临时执勤点等措施,加大管控力度;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要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
5.突出“三个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要与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和“五进”工作结合起来,与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并形成有机整体,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整体联动、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三、加强领导、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按照《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时间要求,各州、市要在上半年确定1至2个县为创建活动试点单位,下半年要全面展开创建活动。我市的创建活动到目前尚未正式实施,行动严重滞后,形势极为不利,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加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争分夺秒、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要切实履行好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当地工作;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加大责任制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基层,落实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