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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6〕60号)精神,现将我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建设平安丽江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的有效载体。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完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我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一)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使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畅通有序、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的。按照省政府关于2006年年底前各州、市要有1/3的县(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的要求,我市今年的目标是:确保华坪县验收达标,力争古城区验收达标,稳步推进玉龙、永胜、宁蒗县创建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区、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当地的“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2.市交警支队牵头,依据省级《实施意见》,于8月10日前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下发执行;各区、县依据省级《实施意见》和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任务,于8月20日前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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