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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4.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各项金融服务水平,并通过金融宣传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金融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金融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丽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丽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程序,建立维护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和炳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和华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世雄(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行长)

      黄德宾(银监会丽江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陈 红(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菊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熊建明(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解学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和 劳(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正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柳跃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加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和呈文(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朱云生(银监会丽江监管分局副局长)

      黄茂林(云南省信用联社丽江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由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行长张世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济金融相关部门要组织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根据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定期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要按照各自分工,强化责任,定期督查,建立催办落实机制。要逐步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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