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手段和途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推动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研究建立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连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使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真正成为行政管理和各经济社会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为金融机构做好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服务,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
2.研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永胜、华坪、宁蒗县支行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导意见,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并负责对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和通报。
3.要切实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债务观念。做好“信用企业”、“信用工商户”、“信用社区”、“信用乡、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建设,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相联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利率浮动挂钩制度。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1.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要结合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加快制定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整顿金融市场秩序,强化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治理。
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惩戒制度。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协助建立金融机构对信用黑名单的同业信息共享和联合制裁制度。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及时遏制不良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消极辐射。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切实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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