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从2006年开始,通过3到5年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整顿和改善全市信用环境,规范信贷市场行为,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化解能力,逐步建立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全面提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实现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一是金融政策传导机制完善,渠道顺畅,各项金融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协调。二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整个社会信用环境逐年好转。三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机制,银政、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金融市场秩序良好。五是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决策科学民主,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质量高,金融运行安全稳健。六是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金融机构保持强劲的信贷投入增长,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能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经济运行环境
1.充分依据我市实际,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首先要充分考虑全市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环境承受能力、企业发展潜能和金融支持能力,积极培育和扶持适合我市资源、环境的支柱型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次要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提升投资实效。在保证应有的生产建设投资力度的同时,要逐渐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和产业优化升级,真正实现以优势项目吸引资金流入,切实推动全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和发展。
2.逐步建立重大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的征询、评价机制。在研究和制定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征求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意见,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和评价,确保出台的重大产业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