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丽政发〔200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丽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够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我市,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提高金融支持力,从而推动全市经济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在我市新一轮经济增长过程中,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改善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关键在于尽快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紧密结合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优化,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内外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快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