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企业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送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强化企业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给予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建立企业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各类企业都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高危行业企业要积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要依托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估系统可行性研究,建立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估系统、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评估指导。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其他省份应急管理、事故灾难处置等方面的经验,促进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