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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企业应急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项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专业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六、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治理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以防发生突发事件。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对企业的排查工作要及时督促检查。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管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方面。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工程系统,制订有效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负责建立各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远程监控平台,负责重大危险源数据的更新和管理,协调指导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和实时监控工作,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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