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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工交办、省环保局、省煤监局、省煤炭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安监局 省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省工交办 省环保局 省煤监局)

  省煤炭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类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之处,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诸多薄弱环节,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手段滞后。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努力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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