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适合本县(区)的明确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办事协调机构,扎实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大胆改革和创新,着眼于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和“多予少取,放活让利”的原则,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走群众路线。要充分借鉴丘北、永胜县经验,但不搞一刀切,全市不搞统一标准,而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重在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农民出行不安全问题与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统筹考虑,坚持便民、利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志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华生、肖忠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建林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菊秋、市交通局副局长杜亚辉、市安监局副局长卢常华、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兴友、市建设局副局长和积钧、市规划局副局长段文华、市旅游局副局长聂天宇、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建福、市地税局副局长段朝发、丽江交通集团副总经理李朝俊等同志。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促辖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步骤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按步骤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一)调研宣传阶段(4月25日-5月31日)。组织力量详细摸清人、车、路底数,以及群众出行需要等状况,摸清运力、运价等情况,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