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采取加强环境执法、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措施,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未上脱硫装置的现有电厂要限期建成和使用脱硫装置,新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实现排污达标、循环用水;对经过治理,污染物排放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互动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企业,推动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加强生产活动源头无废或少废产业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垃圾末端处置能源转化市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市场和相关科技产品市场的建设管理。
(三)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政策。
1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以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为重点,加快建设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建立和完善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应用担保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加强相关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依法合理利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综合节水技术、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技术、农业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2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经贸、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及实施细则,将相关科技研发纳入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引进、开发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交流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间实验基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推进科技进步,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方面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技改项目给予支持。对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优先进行高技术产业认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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