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推广生物质能应用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循环农业。
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高效循环农业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生态循环经济示范村建设,启动实施农业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乡村清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衍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加快建设秸秆生物有机肥、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示范工程。加快推广畜牧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实施生态畜牧养殖示范工程。在有利于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林(竹)浆纸一体化建设,发展造纸和林竹产品及各种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节料农业技术,减少农业生产资源消耗。
(六)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根据我省产业特点和环保技术优势,积极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工业粉尘、烟气回收利用、垃圾处理的工艺及设备,引进核心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开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环保骨干企业,支持中小环保企业发展。建立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借助清洁发展机制,利用国际资源,加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力度。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
1制定和实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与结构调整相配套的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形成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结构及增长方式。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其他耗能少、就业多的新兴产业,支持资源深加工,推行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加工转化增值、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立煤电一体化企业集团,促进“煤-电-磷-化”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铝工业走铝电联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谋发展的路子。对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可给予贴息或资助,并纳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实行分类指导、优胜劣汰,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现有淘汰类生产能力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2多途径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技改、环保、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或直接投资等扶持。积极争取提高中央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比重,并向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倾斜。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分层次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