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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抓紧制定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标准,大力实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深入实施“521”节能降耗工程,积极推进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节能,继续开展对全省燃煤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的节能改造,强化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督促重点企业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大力开发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实行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鼓励发展替代能源,完善重点工业企业能耗监测、通报和考核制度,对未完成能耗降低任务的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黄牌警示制度。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农业节水和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优先开发利用各种再生性资源,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四)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高能源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统筹规划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有效保护稀缺矿产与优势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管,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着重降低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产业及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在废物产生环节,强化重点行业的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合理延长产业链,拓宽发展幅;重点实施煤渣、煤矸石、磷石膏等主要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实现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垃圾等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重点抓好贵阳市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和贵阳、遵义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试点,逐步建立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在消费环节,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志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产品和有机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开发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推进中水回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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