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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府发〔2007〕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主动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在推动试点示范、综合利用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和促进能源原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尤其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乃至本世纪前20年,我省面临两大历史任务:一方面要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能快则快,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另一方面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入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搞好试点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推行清洁生产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着力推进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和企业生产清洁化;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创新和强化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坚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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