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自筹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量主要取决于企业利润高低和变动趋势。“十一五”期间,预计我国能源资源价格仍会维持高位运行。在此背景下,我省社会性资金总量增长的趋势还会进一步持续。乐观估计,企业自筹资金总规模将超过6000亿元。
3.外资
“十一五”时期,我省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产业开放领域,特别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强力推进对外招商引资,利用外资总量会出现大幅增长。
4.民间资金
我省民间资金数额巨大。据有关部门依据全省储蓄存款规模进行的推算,约有1000-3000亿元民间资金可用于投资。“十一五”期间,关键是要建立规范、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吸引民间资金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转移。
三、“十一五”时期省级政府投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围绕全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筹集资金,加大融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规范投资决策,加强投资监管,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体现公共财政特征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推动建设新山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
省级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投资结构调整,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等薄弱环节的新建项目。
2.坚持完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安排省级政府投资,必须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增进经济社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同时,要结合我省经济为投资主导型经济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3.坚持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带动、引导作用的原则
在整合、统筹、盘活现有政府性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带动、引导其他各类资金投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带动、引导其他各类资金投向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领域中。
4.坚持事权与财权、投资权相统一的原则
事权是政府职能的直接体现。合理确定政府间事权划分,明确各级政府职能范围,做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投资权。在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权和投资权,达到从制度上、财力上规范政府职能和投资行为。省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主要项目(项目群、项目系列)。
5.坚持规范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的投资决策程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管好、用好政府性资金,加强对省级政府资金投入项目(项目群、项目系列)的规划、立项、审批、招标、开工、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降低政府投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