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分解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2006年3月我局与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指标考核责任书,考核内容市政府已经在3月10日的太原日报上公布。对此项任务市政府将按季度组织考核验收,并登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确保我局负责指标圆满完成,根据局领导分工,现对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以下分解意见。
一、将医疗废物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达100%。
二、完成本系统医疗废水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工作。
以上两项工作责任领导为:刘振保、张丽萍,责任处室为:医政处、中医处。
三、认真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审批医疗诊所环保前置审批率达到100%。此项责任领导为:张丽萍,责任处室为:医政处、中医处。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督查所辖区医疗机构完成环境考核指标,在新审批诊所前严格执行环保前置审 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