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评选出的2006年“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荣获表彰奖励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颁发证书、奖章、奖杯,并给予“广西50强私营企业”每家10万元、“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每户3万元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2006年“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加快把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2006年“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 50强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出一批经济实力较强、诚信程度较高、示范作用较好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附件1
“广西50强私营企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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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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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住所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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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年龄 │ │民族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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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缴纳税金 │ │ 2006年总产值或 │ │
│ (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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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万元) │ │ 安排就业人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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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获市级以上 │ │
│ (含市级)的 │ │
│ 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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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
│ 要 │ │
│ 事 │ │
│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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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 │ │
│ 政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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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委会办公室 │ │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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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委会 │ │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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