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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逐步在我区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村)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不断满足老年人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一)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针对有养老服务需求又不愿离家的各类老年人,各级要建立居家养老工作平台,为其提供日间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或日托服务,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和覆盖面广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要组建或依托中介组织成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和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做好管理和培训工作,保证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推行“邻里关照”、“结对子”等社会互助式养老活动。各级要着力保障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要统筹规划,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畴,积极筹建综合性老年活动服务中心(站、所),逐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社区有养老服务信息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卫生服务机构,县(市、区)有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格局,并以设施网络为基础,建设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化。要加强对各种为老服务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营。社区要积极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为老年人应急需要提供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基础设施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等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新建相关设施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看病就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点。此外,要积极发展集体公益性养老服务业,农村公共文体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和服务。
  (三)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兴办养老服务实体(机构)。要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引导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功能。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人力资源,积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体育健身、送餐等多种居家养老服务。凡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完善服务条件,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护理、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服务。“十一五”期间,要开展“爱心护理院”建设试点,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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