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第
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五)政府规章(6件)
(1)《
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6号)第
五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2)《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第
五条第一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毗邻本行政区域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3)《
厦门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规定》(1996年11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颁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
三条第二款: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浅海、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4)《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市政府令第65号)第
五条第一款: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对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5)《
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1996年10月28日厦门市政府令第47号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政府令第69号公布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2002年4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
三条第一款:厦门市水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6)《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第
四条第三款:工商、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贸易、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名称:1、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
执法依据:(共27件)
(一)法律(3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款: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四十八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二)行政法规(9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
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
四十三条: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电台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
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
三条第二款: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
十九条第三款: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7)《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
七十四条: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令第1号)第
三条第三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实施)第
三条第三款: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地方性法规(6件)
(1)《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第
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2)《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但吊销捕捞许可证的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4)《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机构,对违反本办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5)《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本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决定。
(6)《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规章(7件)
(1)《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13号)第
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的调查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农业部令第34号)第
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1年3月5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第
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是本规则的执行机关。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 农业部令第38号《关于
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
四十三条:违法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施行,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第
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关是依据本办法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工作和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机关。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4号)第
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和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7)《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五条: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依法管辖本监督管理范围内和上级主管机构授权、委托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
(五)政府规章(2件)
(1)《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闽政〔1989〕综184号)第四条第一款:渔业资源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和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
(2)《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市政府令第65号)第
五条: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对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决定。
2、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厦门渔业船舶检验局”)
执法依据: 16件
(一)法律(2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四十八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法规(3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第
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