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治区国资委
1.在交流会的论坛专场作“国有企业改制与桂台经贸合作”发言;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自治区北部湾办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产业合作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发言;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治区农垦局
1.在交流会的论坛专场作“桂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发言;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自治区公安厅
1.负责交流会、论坛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自治区财政厅
1.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
2.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自治区商务厅
1.负责组织商贸洽谈及签约;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治区接待办
1.指导、协调交流会和论坛的接待及礼遇工作;
2.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酒会;
3.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领导及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
4.负责论坛参会人员的各项接待工作;
5.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自治区新闻办
1.联系、邀请区内、中央及香港驻桂主要媒体参会;
2.牵头组织自治区台办、招商局、玉林市举办新闻发布会;
3.负责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工作;
4.负责参会记者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与组织桂台企业家电视对话会;
6.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广西社科院
1.负责交流会和论坛主持词、闭幕词、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准备;
2.会同自治区台办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
3.负责论坛分会场的组织与主持;
4.负责论坛文集的编印;
5.负责论坛速记、资料收集和会场摄影;
6.负责分会场音像器材的准备、组织、安装,及分会场的设计和布置;
7.组织、审核广西参加论坛的发言材料;
8.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北海市人民政府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电子产业合作与北部湾电子建设”发言;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1.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钦州市人民政府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石化产业合作与北部湾石化建设”发言及组织分论坛会场;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玉林市人民政府
1.负责承办交流会,制定交流会工作细案并组织实施;
2.与自治区及本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