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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第二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方案的通知

  4.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治区国资委
  1.在交流会的论坛专场作“国有企业改制与桂台经贸合作”发言;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自治区北部湾办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产业合作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发言;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治区农垦局
  1.在交流会的论坛专场作“桂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发言;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自治区公安厅
  1.负责交流会、论坛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自治区财政厅
  1.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
  2.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自治区商务厅
  1.负责组织商贸洽谈及签约;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治区接待办
  1.指导、协调交流会和论坛的接待及礼遇工作;
  2.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酒会;
  3.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领导及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
  4.负责论坛参会人员的各项接待工作;
  5.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自治区新闻办
  1.联系、邀请区内、中央及香港驻桂主要媒体参会;
  2.牵头组织自治区台办、招商局、玉林市举办新闻发布会;
  3.负责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工作;
  4.负责参会记者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与组织桂台企业家电视对话会;
  6.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广西社科院
  1.负责交流会和论坛主持词、闭幕词、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准备;
  2.会同自治区台办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
  3.负责论坛分会场的组织与主持;
  4.负责论坛文集的编印;
  5.负责论坛速记、资料收集和会场摄影;
  6.负责分会场音像器材的准备、组织、安装,及分会场的设计和布置;
  7.组织、审核广西参加论坛的发言材料;
  8.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北海市人民政府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电子产业合作与北部湾电子建设”发言;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1.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钦州市人民政府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石化产业合作与北部湾石化建设”发言及组织分论坛会场;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玉林市人民政府
  1.负责承办交流会,制定交流会工作细案并组织实施;
  2.与自治区及本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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