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交流会、论坛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交流会、论坛期间交通疏导工作;
(3)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台办
1.负责交流会、论坛工作的总协调(与主办交流会、论坛的各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参会代表的接待、餐饮、住宿、车辆安排、安全保卫、会场布置等);
2.邀请国台办、海协会、自治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广西企业家代表、台湾学者出席交流会、论坛,并牵头邀请台商参加交流会:
3.邀请台湾地区主流新闻媒体代表报道交流会和论坛的相关活动;
4.负责牵头以交流会、论坛办公室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交流会、论坛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出有关函件;
5.协助自治区接待办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酒会;
6.会同自治区新闻办和玉林市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宣传方案;
7.制定、报审论坛经费和交流会经费 (自治区承担部分)的预算方案并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自治区领导出席交流会和论坛期间的其他有关活动;
9.协助自治区商务厅、招商局收集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并协助邀请和组织广西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10.负责做好交流会和论坛工作及有关人员的对接工作;
11.协助玉林市人民政府做好“第三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经贸产品展示会”工作;
12.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治区招商局
1.负责交流会的招商引资工作和有关项目的组织推介工作;
2.印制交流会推介项目册和《广西投资指南》等资料;
3.邀请和组织各市代表团及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交流会项目洽谈;
4.指导、协调交流会会场设计和布置;
5.组织签约项目和签约仪式;
6.在交流会的论坛专场作“台资产业西移与广西的优势”发言;
7.协助做好“第三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经贸产品展示会”有关工作;
8.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项目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治区经委
1.在交流会的“论坛专场”作“广西园区建设推介”发言;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治区交通厅
1.在论坛的分论坛作“两岸物流产业合作与北部湾交通、港口、物流建设”发言;
2.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落实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治区农业厅
1.在论坛分论坛作“两岸农业合作与北部湾桂台农业合作”发言;
2.会同玉林市人民政府一起做好“第三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暨经贸产品展示会”的组展、展馆布置、展销展务及剪彩工作;
3.负责有关重要客商的对口接洽与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