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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积极宣扬各类普法先进典型。各地要发现、培育、推广各类普法工作典型,以带动本地区的普法工作。大量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积极宣传劳动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成功个案,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典型企业,带动当地用人单位形成守法经营理念。

  (六)建立普法效果反馈机制。各地实施劳动保障普法规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档案,掌握普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建立供社会各界交流反馈劳动保障普法意见的平台,鼓励在公共场所、部门网站中开展劳动保障法制论坛。必要时可通过部门网站或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对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推广成效进行评估。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劳动保障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障普法工作规划请报省厅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实施普法规划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我厅报送信息。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各地要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整合普法力量,形成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业务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牵头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跟踪监督规划执行、提供技术支持、总结评估普法效果等工作。各内设业务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建立普法工作成效考核制度,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劳动保障业务经费中也应安排适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对建立普法基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可给与必要资助,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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