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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建设,推动普法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建设;大力实施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岗位人员劳动保障培训制度;建立新成立企业和有劳动保障违法现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包括入城务工农民在内的劳动者初次就业前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制度,在农村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基本知识培训;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到位。

  (二)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阵地,使劳动保障法制深入各基层,取得实效。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广建普法宣传基地,使劳动保障法制深入每户企业、深入每个社区。把信访接待机构、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对外行政服务窗口、部门网站等建立成重要的普法宣传基地。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的联系,继续开辟专版、专栏、专题。尝试委托熟悉劳动保障法制且具有良好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劳动保障普法基地。

  (三)密切结合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将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各类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中,整体推进。实行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普法宣传相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制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与对退休人员的普法宣传相结合;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与对被保险人的普法宣传相结合;调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与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相结合;职业介绍服务与对求职者的普法宣传相结合等,使劳动保障部门系统内各类机构充分参与到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提高普法效率。

  (四)创新普法措施。在继续采取培训、讲座、现场咨询、文艺表演、资料发送等基本办法的同时,拓宽渠道、丰富手段,提高普法实效。推广在车站、码头、机场、社区等人群聚散地,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写字楼和建筑施工工地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宣传栏或固定电子屏幕滚动牌的做法。提高普法宣传材料的质量,增强针对性、可读性和趣味性。坚持办好媒体宣传专栏,积极协助电视台、电台制作播放劳动保障法制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好远程教育手段,及时更新部门网站的普法信息,采取手机短信发布最新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信息。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在信访接待场所、档案室或法制机构设立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查询室,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查阅。注意利用文艺演出、电视剧、诗歌、摄影、绘画、书法、游戏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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