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劳社〔200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农民工培训计划”),现将计划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共同组成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农民工培训计划”的主要对象是已在我省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劳动力);“百万工程”的主要对象是未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和农村退役士兵。劳社部发〔2006〕18号文规定的劳动预备制和劳务输出的培训对象及相关费用,统一纳入“百万工程”统筹组织实施。
为加强统筹领导,系统推进“工程”和“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厅将“‘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广东省‘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设置不变,负责统筹组织这两项工作,各地领导机构要作相应调整。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民工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并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地要把“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统筹组织推进,确保两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形成整体,切实把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工作抓出实效,创造广东品牌和特色。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
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