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大力开发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配套就业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与高校的工作联系,要充分发挥高校已取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人员的作用,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并定期深入辖区高校开展职业指导讲座,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掌握求职方法和技巧。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建设,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与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有机结合,进一步疏通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技能岗位对接成功率。大力开展网上职介和远程可视招聘业务,积极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信息,提高网上求职成功率。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对缺乏操作技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开发和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职业技能和操作能力的训练,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三)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大力推行高校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帮助高校职业指导人员掌握就业政策,提高职业指导能力,促进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数控类、汽车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项目(如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图形图像处理等)等技术技能型的职业,以及管理类(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进销存管理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种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实施“接轨行动”,为已获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提供对接服务,解决企业需求和技能人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的应届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组织开展失业登记,建立专门台帐,摸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以及他们的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帮助其制定求职就业计划,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办理失业登记、家庭确实困难并影响其基本生活的高校毕业生,与民政部门沟通,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