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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局长。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本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决议;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检查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讨论、通报全市经济形势和重要情况;
  (五)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市级有关单位(含省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可请县(市、区)政府派员参加。
  (三)特邀列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负责同志。必要时可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务安排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并协调有关科(室)具体承办。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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