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吉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发布的《
吉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及本办法发布之前本省发布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其他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车船税额表
┌───────────────┬──────┬────┬──────────────┐
│ 税 目 │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
│ │ │ (元) │ │
├─┬─────────────┼──────┼────┼──────────────┤
│载│ 大型客车(电车) │ 每辆 │ 600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
│客├─────────────┼──────┼────┼──────────────┤
│汽│ 中型客车(电车) │ 每辆 │ 540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 │
│车│ │ │ │人 │
│ ├─────────────┼──────┼────┼──────────────┤
│ │ 小型客车(电车) │ 每辆 │ 480 │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
│ ├─────────────┼──────┼────┼──────────────┤
│ │ 微型客车(电车) │ 每辆 │ 300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
│ │ │ │ │于1升的载客汽车 │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
│ 三轮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84 │三轮汽车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 低速货车 │ │ │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
│ │ │ │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
│ │ │ │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
│ │ │ │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
│ 专项作业车 │ 按自重每吨 │ 60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 │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
│ │ │ │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
│ │ │ │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
│ │ │ │行机械。 │
├───────────────┼──────┼────┼──────────────┤
│ 摩托车 │ 每辆 │ 60 │ │
├───────┬───────┼──────┼────┼──────────────┤
│ 机动船 │净吨位200吨以 │按净吨位每吨│ 3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
│ │ 下的 │ │ │额的50%计算 │
│ ├───────┤ ├────┤ │
│ │ 净吨位201吨 │ │ 4 │ │
│ │ 至2000吨的 │ │ │ │
│ │ │ │ │ │
│ ├───────┤ ├────┤ │
│ │ 净吨位2001吨 │ │ 5 │ │
│ │ 至10000吨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吨位10001吨 │ │ 6 │ │
│ │ 以上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