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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从现有的县级以上城市中,优选20个人口规模大、产业密集、职业培训需求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运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扶持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特色强的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3.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带徒传艺和技术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应当享受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带薪学习、出国研修、报考国家公务员及使用等方面应享受优先待遇。设立南粤技术能手奖,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建立主要行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定期统计、公布制度,形成工资引导激励机制;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注意在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选拔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大力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和企业、培训机构,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4.完善技能人才流动和保障机制。

  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技能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对引进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化的技能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方式进行交流。积极探索引进国内紧缺、教学与生产急需的海外高技能人才。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开设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开展人才素质测评、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证、办理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技能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指导企业做好技能人才补充保险工作,并注意向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5.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

  组织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各类经常性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在各行业和各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大力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指导与鼓励生产一线的职工广泛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等活动,并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大力推广企业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职位的做法,培育技能领头人并发挥其作用。对在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按规定直接晋升技能级别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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