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建工〔2007〕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建设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实现跨跃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现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消除建设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鼓励和增强建筑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和奖励工作的管理。市建设投诉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分中心(以下简称安全投诉分中心)负责具体受理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案件。
第三条 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倡实名公开,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进行,并提供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隐患及举报奖励金的发放。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四条 全市建设工程存在下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