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州(地、市)、县(区、市)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想方设法通过发展经济和推动社会事业进步来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毕业生就业。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培育并规范就业市场。要大力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落实失业登记、临时救助和就业后社会保险参保等政策。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请各州(地、市)将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的情况于7月25日前报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
三、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高校毕业生应给予免费培训,使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就业容量将不断扩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加强宣传和就业指导,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人事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